金义新区金满湖卫生院地块位于金义新区孝顺镇宏业路以北、东岗路以东,地块占地面积约8588.45m2(合12.88275亩),中心点为东经119.853927°、北纬29.208861°。地块东至拆除闲置空地,南至宏业路,北至闲置空地,西至东港街。
本地块历史为余宅村农用地,农用地主要种植蔬菜。地块于2012年征收。经过2024年12月26日现场勘查,地块征收后未进行开发利用,现地块内为附近村民复种蔬菜。
根据《金义新区金满湖卫生院地块规划条件书》(金自然资规条330702202400117号),本地块规划用途为医院用地(A51)、地下人民防空设施(UG25)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》及《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》,用途变更为住宅、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,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。根据《国土空间调查、规划、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》(自然资发〔2023〕234 号),医院用地(A51)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(08)中的0806 医疗卫生用地,为敏感用地。
本地块原有的生产活动主要为农用地,农用地主要种植蔬菜。根据孝顺镇资规所工作人员、孝顺镇环保所工作人员、余宅村书记、余宅村村民代表、东侧工棚房东等人员访谈及现场踏勘,地块历史上未使用高残留性农药,无固废及生活垃圾填埋,不涉及工矿企业及规模化畜禽养殖,不涉及废水排放及有毒有害物质贮存或输送,无环境污染事故,故地块内原有用途对地块造成的污染较小。对照《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》(浙环发【2024】47号)第十五条,本地块原有的生产活动对地块造成的污染较小,不存在要求开展采样分析等后续调查工作的情形。故判定本地块调查可结束于第一次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,不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,直接用于医院用地(A51)、地下人民防空设施(UG25)开发是可行的。